1. 內部稽核之目的
  2. 在於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及各所屬相關作業準則施行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和效率,適時提供改善建議, 以確保各項制度及作業準則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

  3. 內部稽核之組織
  4. 本公司稽核部門為隸屬於董事會之獨立單位,除列席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於定期與必要時向董事長及審計委員會報告。
    本公司內部稽核部門配置專任稽核人員,其中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內部稽核人員 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提報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上述規範已訂定於本公司之『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並揭露於內部規章網頁專區中。
    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並持續進修到達規定時數。

  5. 內部稽核之運作
  6. 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明訂內部稽核人員覆核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作業程序,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執行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 其範圍包涵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 及專案的執行,內部稽核提供內部控制制度運作上的客觀確認及洞見予管理階層,同時提供管理階層另一個管道以了解現存或潛在的控制弱點,俾能及時因應。
    內部稽核覆核公司各營運單位所執行的自行評估,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品質,並依自行評估結果,向董事長、審計 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並作為本公司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主要依據。